為了充分發揮目標導向和考核激勵作用,樹立注重實績、崇尚實干的用人導向,提升支委班子的能力和水平,黨總支制定出臺《關于對各黨支部、支委專項考核實施辦法》,考核內容包括政治態度、工作作風、工作能力、工作實績、廉潔自律等方面,主要采取上報總結、跟蹤考察、結果印證、綜合分析等方式進行考核。通過對考核對象各方面情況的分析,結合考核對象的一貫表現,對支委班子分別做出優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定考核結果。
《實施辦法》強化了對考核結果的運用,明確考核結果作為支委班子及所在黨支部調整任用、參評先進、年度考核等次確定和獎懲的重要依據。同時,對在完成工作任務目標表現較差的,不作為、亂作為的,作不合格黨員處理,并給予黨內通報批評,責令限期改正,同時取消所在黨支部參評各類先進資格,并要求支部書記作出書面檢查。